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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信息

课程负责人职责规定

1)负责所属课程的课程建设,协助系主任做好所属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并按照教学计划做好所属课程的教学安排、落实和执行。

2)组织编写所属课程的教学大纲并确定教学实施细则,经系主任审定和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3)每学期对所属课程组织教学研讨会不少于2次,开展集体备课,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负责对所属课程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进度、教案、作业、考勤、平时测验和教学效果等。坚持听课制度,每学期课程组长听课不少于6节。

4)负责落实所属课程的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工作,制定教学指导计划,落实和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对首次任所属课程教学的青年教师进行指导。

5)组织任课教师对所属课程的期末考试的考试方式、命题范围、题型和要求等进行讨论,并指定专人命题,对于全校公共基础课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组织命题。命题内容必须覆盖教材各章的主要内容,做到既要面广,又要有重点,难易适中,形式多样。

6)组织所属课程的期末考试阅卷工作,凡两人以上开同一门课的课程,都应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阅卷(对于非公共基础课程可采取任课教师之间交叉方式阅卷),如发现阅卷有误,须经课程组长(或系主任)同意后才能对阅卷错误进行更改,同时,阅卷老师及课程组长(或系主任)需在更改处签名。

7)对于必修课程,阅卷工作结束后,课程组长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课程的教学、命题和考试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写出书面试卷分析报告。

  

信息管理学院

2005.10. 2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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