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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信息

实验教学的管理要求

实验教学是配合课堂教学,训练学生掌握实验技能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凡教学计划中含实验教学内容或实验教学单独开课,都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好实验教学。为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水平,应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为此,特制定本要求。

一、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

1.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学院教学计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量度教学质量,衡量教学效果的基本依据。因此,实验课程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制定完整而又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经学院审定、批准后执行。

2.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

3)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应明确需要验证哪些基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联系哪些理论的实际应用等。

4)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

5)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选定,明确各实验项目应达到的教学要求,按照课程内容和学科发展精选一定数量的基础性、论证性实验,适当安排综合设计型实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顺应本学科的潮流,引进代表本学科最先进的实验设备,运用行之有效的研究手段,注意把握最新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中。

3.非单独设课的实验,可作为一门课程的组成部分。实验教学大纲应单独附在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中。此类实验课必须有实验手册(指导书)。对于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则应有独立的、规范的实验教学大纲。

5.使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须经教研室讨论,提倡采用本学科的优秀实验教材,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方可使用。

4.凡实验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要求,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时数和更改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必须报请学院审核批准。

二、         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

实验教学的教师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尤其是主讲(指导)教师。因此,必须对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定。主讲(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相应专业的讲师、工程师、实验师等中级以上职称和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2.对于初次上课教师必须经专家对课堂教学进行考核并认定为合格。

三、         实验教学管理与组织实施

1.实验课教师在接受到含有实验的教学任务后,应及时认真填写《信息管理学院实验教学安排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有关实验室执行,另一份任课教师留底。

2.实验室接到实验教学安排表后,要认真安排实验教学项目,填写实验教学登记表。各系汇总后,并于开学第一周将课表交一份实践教学管理科,如需更改实验教学课表应按调整停课的有关规定报教务处审批。

3.实验员应做的实验准备工作

1)张贴或悬挂实验室的有关制度、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警示牌等。

2)检查(检修)所需仪器、仪表、设备等,确保齐全完好。

3)准备所需仪器、材料、所需的软件运行环境等,确保数量和质量合格。

4)要注意到学生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差错,仪器设备容易发生的故障以及安全事项等,做好备用物品准备工作,保证实验课正常进行。

4.实验指导教师应做的准备工作

1)实验教学材料的准备。除了实验教学大纲外,实验教学材料还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相关的程序、资料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教师进行实验教学所必须的资料。

每门实验课应选好一本好的基本教材,辅以适合自身特点的自编讲义,并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好实验项目。

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原理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实验预习、实验报告和注意事项等。

2)实验教学备课。教案是课堂教学的依据。教师应认真写出教案,明确实验目的与要求,熟悉实验原理、实验装置及操作方法或实验步骤。写完教案后,应进行试做实验。对测定实验数据及结果,以及在处理数据、操作过程中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易出现的异常及处理方法等应记入教案,确保上课时有备无患。如初次带实验或新开实验项目的教师应试做试讲,并做好实验记录,实验报告等资料存档。

3)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准备情况,确保无误。

5.授课。为较好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对学生较多的班级,实验课额定一位教师指导15位左右的学生,若班级学生较多,可分批进行,或增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授课时,首先必须严格执行检查预习制度,然后讲解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具体操作规程及实验注意事项,并对学生填写实验报告内容提出规范的要求。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实验老师应给予耐心的指导,要及时发现问题,启发学生思维,以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切忌包办代替。实验完毕,应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必要时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分析问题之所在。还应指导学生整理好仪器、仪表及其它用品,使学生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

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班级,实验室主任或指导教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以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规守纪教育。

6.准备实验的技术人员要协助指导实验,解决实验中临时遇到的实验条件方面的问题,实验结束检查实验室收拾、整理等方面工作。

7.实验课后,实验指导教师批改实验报告、登记实验平时成绩。批阅实验报告要严格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应责任学生重做。

8.课程结束

1)指导教师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

2)准备实验的技术即时清点、检查仪器数量及破损情况,需修理的仪器填修理单交实验室主任安排修理。

3)实验考核(包括理论和实验操作考核),实验成绩评定。

9.学期结束

1)准备实验的技术人员,清点仪器做到帐、卡、物相符;无法修复使用的仪器办理填报损手续。

2)指导教师填写课程质量表,实验专职人员填写实验人员工作情况登记表。

3)写好个人总结并上报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         实验课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1.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两种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2.实验课程为单独设置性课程,其教学活动以独立的课程形式进行组织,单独计算学分,单独考核与登记学习成绩。

1)实验课程为考试课程,一般由学院组织考试;

2)实验课程内容可为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成绩为此两部分的综合成绩。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评定。

3)实验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考核成绩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成绩应占实验总成绩的50%左右,其根据是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态度、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课程结束要进行考核,考核以操作考试为主,也可适当进行实验理论知识笔试。考核成绩占50%左右。

3.课程实验是一门课程中的实验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其成绩归入课程成绩。

1)课程实验的考核以实验操作为核心内容,成绩核定以百分制计;

2)课程总成绩中实验成绩应占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验在课程中的比例多少来确定。

3)学生必须认真参加课程实验,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4.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验,如因旷课缺做的,一般不予补做,成绩为零分。因故缺做的实验次数达到三分之一以下者,由任课教师安排时间补做,三次及以上者,不安排补做,该实验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5.发现有抄袭作弊的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有关实验成绩以不及格论处,视为本课程不及格。

6.实验平时成绩评分标准为

1)态度分占总分的15%

①考勤与纪律(迟到、早退)。

②预习(指导教师提问)。

③文明分(打扫卫生、设备还原)。

2)操作及实验结果分占总分的45%

①能正确理解本次实验的目的、原理及任务;

②实验操作步骤正确,操作较熟练;

③结果正确;

④符合操作的基本规范。

3)实验报告分占总分的40%

①报告格式规范;

②表达清晰、思路清晰;

③数据处理正确、结果符合实验要求;

④能分析产生实验错误的原因。

五、         实验教学效果调查

1.学院与系应定期组织检查实验教学质量,召开师生座谈会或实验抽测等活动,掌握了解实验教学进度和效果,及时发现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2.对各门课程的实验手册(指导书)组织进行评估,不合要求的应重新编写。

  

信息管理学院

2005.12.1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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