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教学事故的处理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和后果按其轻重分三个级别对事故进行必要的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
1、一级教学事故为:
(1)泄漏期末考试试题;
(2)擅自改动期末试卷卷面成绩或学生成绩表成绩;
(3)擅自旷课;
(4)拒不接受正常的教学任务。
2、二级教学事故为:
(1)对期末考试或其它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的阅卷工作不负责任,卷面错判很多;
(2)在对任课班级学生成绩进行总评分时将成绩合格的学生误评为不合格;
(3)授课没有教案;
(4)无故旷课;
(5)教学引起学生不满,经查实教学确实不负责任。
3、三级教学事故:
(1)对任课班级学生成绩表进行评分或登分出现差错;
(2)作业批改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
(3)教学过程中没有测验等必要的教学反馈手段;
(4)教学引起学生不满,经查实效果确实较差。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对于一级教学事故,若发生其中一次事故,则扣发责任人该学期全部行为奖金,并由院务委员会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分;
2、对于二级教学事故,若发生其中一次事故,则扣除事故责任人二个课时的校院工作量津贴;
3、对于三级教学事故,若发生其中一次事故,则扣除事故责任人一个课时的校院教学工作量津贴;
4、对所发生的教学事故,记入事故责任人个人教学档案。
三、有关说明
1、若某一教学事故同时符合以上教学事故分类中的二个以上级别,则按其中最严重的级别处理;
2、对由校、院、系和课程组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中的缺席、迟到、早退者按学院教师考勤管理制度条款处理;
3、此细则解释权属信息管理学院院务委员会。
信息管理学院
200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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