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规范双语教学管理,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实现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是指使用高质量的外文教材,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的同时,课堂教学的60%以上使用英语作为教学媒介语进行教学的课程。
二、双语教学的实施
第三条 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必须受到学校聘任,取得相应资格。
第四条 我院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过程中除使用普通话以外,60%以上的时间使用英语;
2.须使用英文教材进行教学;
3.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英文教学大纲;
4.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5.实施双语教学过程中,重要定理、概念以及关键词等使用英文进行板书;
6.适量布置英文作业并用英文命题考试。
第五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学生成绩评定,可根据课程的特点,提出不同于80:20的方案。
三、教师的聘任
第六条 开设双语教学的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备在我校担任教师的资格;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应聘课程的教学工作;
3.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英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4.具备达到双语教学课程基本要求的能力;
5.符合学校有关双语教师的资格条件。
第七条 为确保双语课程教学质量,双语教学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四、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学院每学期(分别在4-5月和10-11月)对已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实施过程评估。
第九条 双语教学课程选用的外文原版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课程负责人、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定后确定。
第十条 学校鼓励双语教学教师在国内外有计划地进行脱产培训,并在经费方面给以优先支持。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2月12日起开始实施。
信息管理学院
2006年9月1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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