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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信息

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规范双语教学管理,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实现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是指使用高质量的外文教材,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的同时,课堂教学的60%以上使用英语作为教学媒介语进行教学的课程。

二、双语教学的实施

第三条  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必须受到学校聘任,取得相应资格。

第四条  我院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过程中除使用普通话以外,60%以上的时间使用英语;

2.须使用英文教材进行教学;

3.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英文教学大纲;

4.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5.实施双语教学过程中,重要定理、概念以及关键词等使用英文进行板书;

6.适量布置英文作业并用英文命题考试。

第五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学生成绩评定,可根据课程的特点,提出不同于80:20的方案。

三、教师的聘任

第六条  开设双语教学的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备在我校担任教师的资格;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应聘课程的教学工作;

3.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英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4.具备达到双语教学课程基本要求的能力;

5.符合学校有关双语教师的资格条件。

第七条  为确保双语课程教学质量,双语教学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四、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学院每学期(分别在4-5月和10-11月)对已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实施过程评估。

第九条  双语教学课程选用的外文原版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课程负责人、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定后确定。

第十条  学校鼓励双语教学教师在国内外有计划地进行脱产培训,并在经费方面给以优先支持。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212日起开始实施。

  

信息管理学院

200691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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